校园周边掐学生钱构成抢劫犯罪吗?
校园周边掐学生钱构成抢劫犯罪吗?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被告人姜某(22岁)、谢某(16岁)、舒某某(15岁)伙同张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趁某中学学生上学之际,先后两次在学校周边以言语相威胁,用“掐”的方式强行截取9名学生的现金共计426元,后将赃款用于购买香烟、吃饭等。
2016年1月,被告人舒某某在家长的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谢某、舒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言语相威胁,强行截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姜某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被告人谢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舒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有自首情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舒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宣判后,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案例点评]
抢劫罪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型犯罪。其中,校园抢劫案不仅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给学生的心理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扰乱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本案系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纠集在一起的共同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均是初中毕业,过早辍学踏入社会,整天无所事事。一方面是逃避了家长和学校的监管,另一方面极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 而且对抢劫罪的严重性没有清醒的认识,直至身陷囹圄才痛悔不已。所以希望家长在忙于生计的同时,不要忽视孩子的管教,不忘加强孩子的德智和法制方面的教育。也希望今后社会各界重视未成年人心理成长现状,加强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构建犯罪预防机制,给学生营造健康、安定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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