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回复
关于对州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回复
谭明珍、徐邵平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提案》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家庭是社会和谐、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的重要基点。婚姻家庭纠纷若能得到及时化解,就能挽救众多婚姻,减少青少年犯罪和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在省妇联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州妇联积极探索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和“家调委”建设。自2016年以来,以利川市为试点,积极探索“家调委”建设工作经验,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将“家调委”建设作为妇联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县市普遍推广,2017年11月,全州8县市已全面完成组建任务并开展工作,其中利川市在原有“家调委”基础上还成立了“钟大姐工作室”。
2018年6至7月,州妇联对各县市“家调委”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总体来看,多数县市“家调委”为化解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较好作用,但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还不能满足妇女群众的需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提案建议,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鄂妇发〔2018〕7号)文件的督办落实力度,同时积极与综治、司法等部门协调,将于近期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理能力中,更加扎实充分地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针对提案中所提到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重建设。继续加强“家调委”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行调解预约制度,同时在县市推进“家调委”建设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广泛覆盖,延伸“家调委”工作触角,使群众广泛受益;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综治牵头、司法主导、基层组织具体承担、各级妇联协调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重培训。“家调委”工作相对其他人民调解,除要求调解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外,在婚姻家庭、心理学知识及社会阅历等方面要求更高,我们将培训作为引导“家调委”发挥作用的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行业规范和法律素养,促进调解员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技巧化。
三是重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通过将其纳入大调解范畴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方式,力争给予“家调委”建设更多支持和保障,促进“家调委”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在经费落实上,通过将“家调委”工作纳入县市大调解范畴,积极争取统一由财政划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解决,为调解工作提供经济保障。在人员选配上,正视妇联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的客观实际,积极整合各行业及社会组织力量,把“专”字放在首位,将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水平、热心“家调委”工作的人选进“家调委”,充实工作人员队伍。
四是重机制。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建议综治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享工作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家调委”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并将“家调委”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推动“家调委”工作向前发展。
五是重职责。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力度,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法治宣传及家事调解服务。及时发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激化的苗头或隐患,主动向主管部门或上级妇联组织报告,配合做好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民转刑”重大命案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及帮扶工作。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工作进步。
恩施州妇女联合会
2018年8月27日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1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