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目 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二)妇女与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七)妇女与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同步协调推进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四)制定规划实施方案
(五)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
(七)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强实施能力建设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十)加强妇女发展研究
(十一)鼓励社会广泛参与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
(五)有效运用监测评估结果
恩施州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引领妇女在恩施州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谱写新时代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州、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州广大妇女。
3.坚持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国家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制度机制,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协调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实现自身进步和发展。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家庭建设、发展环境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举措更加得力,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得到大力弘扬。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水平得到提高,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全州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加强围产期保健,到2025年和2030年,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5%和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4/10万以下和9/10万以下。
3.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分别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8%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孕产妇心理辅导覆盖率逐步提高。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8%以下。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均达98%以上。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支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产医院、综合医院产科建设,加强妇产科、儿科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将各级保健机构建设纳入“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规划,强化妇幼健康临床重点专科与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规范实施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基层妇幼保健公共服务提质工程,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水平和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加大妇幼保健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2.完善妇女健康保障机制。推进健康恩施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对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3.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继续在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相应专科门诊,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提高保健质量。关心关爱65岁以上女性老年期痴呆症患者。加强医疗保健专业队伍的能力建设。
4.加强围产期保健管理。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孕产妇三级医疗危重救治网络,提升孕产妇危重症救助水平,严格根据妊娠风险评估对孕产妇实施“五色”分级标识和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孕妇学校的建设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服务。加强对高龄人群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降低高龄孕产妇生育风险。控制剖宫产率,倡导母乳喂养。
5.优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责任。积极推进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一站式”服务模式,增加生殖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推进流产后、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和管理。
6.切实做好“两癌”防治和救助工作。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达到90%以上,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对城乡妇女实施宫颈癌免费筛查,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落实女职工妇女病定期检查制度。加大对“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力度,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针对妇女中的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有效控制传染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日常保健工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8.有效维护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开展阳光心理科普宣讲活动。探索设立妇女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提供心理状况评估、心理问题治疗、心理知识教育、心理健康辅导服务,构建个体、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妇女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有效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开展“323+健康科普大赛”“巾帼健康大讲堂”“医学博士团走基层健康科普行动”等活动,普及医疗保健知识,提升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开展孕产妇营养检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避免孕产妇贫血发生。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合理膳食宣传教育。做好65岁以上老年妇女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强化妇女用品产品质量监管,将妇女日常消费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布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惩处力度。
10.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众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加大公共体育阵地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场地覆盖率。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
11.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围绕妇女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妇女健康领域科研及成果应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教师和学生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性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4.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5.高等学校在校生性别比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在妇女群众中广泛开展宣讲。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大中小学课程实施体系,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师资培训课程体系。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在恩施州社科研究项目中增加妇女发展类选题的立项比例。推动恩施高校在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中加强性别平等教育。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严禁空挂学籍。切实保障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的女性和低收入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促进县域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全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发展,巩固和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确保普职比大体相当。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及定点培训机构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女性参与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的学习。全面实施“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积极打造围绕服务“三农”和州域产业发展的重点骨干专业精品课程,为州域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知识、技能和人力支撑。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提高女性在科技和工程类学科学生中的比例。鼓励高校为科技和工程类专业优秀女大学生设置奖学金。依法保障残疾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7.大力提高女性科技人文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建构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开展女性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促进妇女阅读渠道多元化,提高女性阅读率。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推进信息化设施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供给。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能力,培养女能人、女技术能手。
8.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育力度。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发展。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为女科技人员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提倡和鼓励女科技人员积极参与“三区”科技人才、州级科技特派员、州级重点创新团队等人才项目,主动到企业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并开展创新创业工作。
9.建立开放灵活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依托“恩施厨娘”“恩施月嫂”“恩施护工”等劳务品牌,打造技能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女性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强动态监测,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和各类职业培训向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设置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内容,提高中小学生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意识和能力。推进全州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推进在恩高校及各类职业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和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7.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相关权益和集体经济的各项权益。
9.守住妇女群体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时,确保女性平等参与经济发展。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出台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的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具体举措。
2.全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大力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为女性创业提供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妇女的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鼓励外出务工妇女回乡创业,支持发展恩施特色产业和农村电子商务。加强职业规划指导,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能力。
4.不断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不同类型女性劳动者实施分类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城镇化建设,多渠道扶持农村妇女就近非农转移就业。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
5.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晋升通道。将企业遵守各项男女平等就业政策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分性别动态统计监测制度。
6.大力培养选拔女性人才。落实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实施女性优秀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在科研项目申报、人才项目评选、职务职称晋升中,对育哺期妇女适当放宽年龄条件,逐步提高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的女性比例。
7.加强女性专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训。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加强典型宣传,激励女性科技、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强化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
9.为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否定性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鼓励高校、研究机构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建设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和集体资产相关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充分保护农村妇女对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权益流转、收益分配和继承等关键环节,依法依规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权益。畅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维权救济渠道。
11.扶持脱贫妇女和家庭稳定增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依托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通过就业车间建设、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支持鼓励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市)纪委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县(市)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州、县(市)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7.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8.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1.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2.鼓励和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明确目标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大对妇女发展领域决策咨询研究的支持力度,促进成果转化。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力度,保障女干部在录用、培训、考核、奖励、晋升时不受歧视。通过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
5.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在制定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议案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监督,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女性比例。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旅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建立行业妇联组织。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确保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保证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女职工占一定比例。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督促企业在制定涉及女职工权益事项的相关规章制度时充分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探索打造妇女线上线下议事协商平台,组织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并发挥积极作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鼓励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参与制定与妇女相关的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重视听取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提高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女性组织化程度。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男女两性社会保障公平适度。
2.完善落实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水平适度提高。
3.完善落实医疗保障制度。妇女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保障水平公平适度。
4.完善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
6.健全分类兜底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和家庭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保障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对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关爱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社会保障权益。在制定、修订社会保障政策和落实政策过程中,关注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异。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支持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政策倾斜,缩小妇女群体间社会保障差异。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优化落实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建立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巩固拓展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成效。落实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生育奖励假和相关生育津贴待遇。做好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管理,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3.保障妇女医疗保障权益。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职工医保州级统筹,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州级统筹。加大职工医保扩面征缴力度,按规定落实城乡居民资助参保政策,引导女性职工及居民依法依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建立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高灵活就业妇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资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4.保障妇女养老保险权益。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互补衔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女性职工全覆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落实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政策。
5.保障妇女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失业保险在妇女群体中的覆盖面,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妇女能够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保障妇女工伤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大对未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增强工伤预防,促进工伤康复。
7.强化妇女精准兜底保障。对生活困难妇女分类实施社会救助,提供兜底保障。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政策的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实施精准救助。
8.提升妇女社会福利水平。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制度,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制度。
9.保障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发展城乡社区互助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
10.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要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妥善解决失能妇女的护理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照料家庭的妇女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等支持。
11.加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有针对性地为农村困难留守妇女提供生产帮扶、就业指导、权益维护、人身安全、精神慰藉、家庭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理论研究。
3.托幼、养老、家政等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不断拓面提质,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不断提升。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5.倡导家庭成员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共同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和家庭发展的不利影响。
6.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落实夫妻共享育儿假。
7.支持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养育、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
2.加大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力度。深化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完善婴幼儿照护、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恩施州社科联课题指南,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鼓励大专院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支持。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动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清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持续开展家风家训家规宣传工作,传播家庭文明新风尚。在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工人文化宫、文化长廊等公共服务阵地和学校、单位、村(社区)、家庭院落等地,选树一批家风家教实践基地。
5.促进婚姻家庭健康和谐。开展婚恋观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调解室),至少配备一名社会工作岗位,年登记量1万对以上的婚姻登记处增设一个婚姻家庭辅导室。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妇女之家、网络等阵地,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家庭心理健康科普网络知识竞赛,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
6.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县(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县、乡、村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7.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探亲假、带薪年休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男女职工平等享用休假,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增强家庭照护服务能力。
8.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落实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动智慧健康养老。
9.有效发挥家庭教育功能。强化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发挥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功能,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5.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县(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量逐步增加,服务功能不断拓展。
6.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全州城镇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全州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全州8县(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率达到97%,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85%。
8.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全州国控、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9.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扩大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全州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超过83%。
11.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配置婴幼儿照护空间和设施,有效发挥作用。
12.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3.加强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强化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女性的积极引导。注重培养、评选、表扬、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统筹推进全州公共文化场馆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依托公共文化阵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惠民活动,惠及城乡妇女群众。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强化文化传媒者、网络从业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引导建立风清气正的涉妇女工作网络舆情环境,完善互联网主体涉妇女违规行为的警示记录,优化线上舆情监测预警和线下协同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和网络诈骗。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加强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按照妇女儿童发展需要,把各类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大投入,根据实际新建、改(扩)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高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7.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稳步发展户用沼气,改造传统炉灶,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提高农村清洁能源的覆盖面和使用效率。推行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空气质量、噪音等环境监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强化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9.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标升级工程,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护制度,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适当增加旅游厕所的女厕所数量,推进符合条件的旅游厕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1.加快婴幼儿照护空间和设施建设。开展城市居住社区托育补短板行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托育服务设施。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托育设施;鼓励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远离污染源的场所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要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推进旅游景区、交通站点、大型商场建设母婴室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婴幼儿出行、哺乳提供便利。
12.在突发事件中保障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3.推进妇女领域对外交往。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对外交流活动,讲好恩施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恩施妇女事业发展成就。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
14.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升妇女尊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的签发率逐步提高。
5.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
9.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和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促进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提高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签发率。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综合整治“线下”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违法信息过滤,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避免受害妇女遭到“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强化预防性骚扰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完善防治性骚扰的行业自律措施,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网络线索发现渠道,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持续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加强反诈宣传,提高妇女识诈、防诈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9.全面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继续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以婚姻登记机关、妇幼保健院、医院产科等为重点建设宣教服务阵地,加强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军嫂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充分发挥各类妇联维权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妇女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坚持同步协调推进。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贯彻落实性别平等基本原则,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四)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县(市)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省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各县(市)级规划印发后1个月内报送州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规划落实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主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总结情况,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七)协同推进规划实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妇女发展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促进成果转化,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整理汇编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并完善州、县(市)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运用监测评估结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恩施州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目 录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安全
(三)儿童与教育
(四)儿童与福利
(五)儿童与家庭
(六)儿童与环境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同步协调推进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四)制定规划实施方案
(五)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六)保障儿童发展经费
(七)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强实施能力建设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十)加强儿童发展研究
(十一)鼓励社会广泛参与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
(五)有效运用监测评估结果
恩施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健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缩小儿童发展差别,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在出台政策法规、制定发展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和开展工作中优先保障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全面把握儿童成长的特点,充分尊重儿童成长的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提高各类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及均等化水平,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鼓励儿童主动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创造有利于儿童主动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促进儿童发展、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和法律保护领域的权益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成长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综合素质显著提升,全州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到2025年和2030年,新生儿死亡率分别降至3.5‰以下和3‰以下,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以下和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以下和6‰以下。
4.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0%以上。
5.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恶性肿瘤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7.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
8.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和4%以下,低体重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均控制在4%以下。儿童超重、肥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提高到95%。中小学校、托育托幼机构按规定配备校医和卫生保健人员。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近视率分别降至38%以下、60%以下和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11.培养儿童良好运动和睡眠习惯,到2025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儿童心理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不断降低。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水平不断提高。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有效衔接。优化儿童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加大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服务信息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产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提高产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构建州、县(市)、乡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每县(市)至少拥有1所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基层儿童保障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推进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2.宣传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家庭、社区、中小学校、托育托幼机构协同发力,有效宣传普及科学育儿、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积极开展健康科普公益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规范完善危重新生儿筛查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等制度。强化产科、新生儿科质量控制,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恩施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构建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不断提升产儿科危急重症救治能力。规范新生儿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力争保持在95%以上。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大力推进“323”攻坚行动,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推进部门协同,推广婚姻登记、健康宣传、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强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推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自闭症筛查。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
5.加强儿童保健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儿童保健门诊。按标准配备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及必要设施设备,提升中小学校和托育托幼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加大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力度,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落实药品供养、综合保障等制度。加强儿童口腔保健,预防儿童龋齿。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
7.不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与评价,加强营养指导个性化服务,保障儿童营养充足。落实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指导与干预,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宣传普及母乳喂养,不断提高纯母乳喂养率,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力争达到50%以上。继续大力实施国家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严格中小学校、托育托幼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
8.有效预防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进建立儿童视力电子健康档案。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中小学校、托育托幼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规格等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时间不少于1小时。宣传普及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引导儿童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时间不少于1小时。
9.不断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推进阳光体育运动,保障儿童每天参加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0.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开展阳光心理科普宣讲活动,落实儿童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服务。推动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心理门诊,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重点关注残疾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状况。持续开展“心理健康宣讲进校园”活动。实施全州中小学心理健康护航工程,以“六项建设”为重点,筑牢学生心理健康“早预防、早监测、早预警、早干预”防线,构建完善专兼结合、协同有效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全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11.重视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开展符合不同年龄儿童阶段身心特点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优化青春期性教育,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在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儿童性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
12.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依托医院、高校、行业协会等资源,建立专家库。鼓励社区、托育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托育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
13.支持儿童健康领域技术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生命教育,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普及儿童水上安全技能,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伤和中毒等意外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98%。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进一步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系统。
8.提高对儿童欺凌的综合防治能力,预防、减少、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防治网络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健全儿童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协同的儿童安全保障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中小学校、托育托幼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社区环境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在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做好儿童溺水防控工作。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督促儿童看护人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
3.保障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儿童的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推动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普遍使用反光标识。
4.防控儿童遭受意外伤害。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伤和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常化学品等的识别和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科学照护婴幼儿能力。规范城乡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儿童食品监督抽检,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强校园食堂监管及校园超市监管,开展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儿童食品相关生产企业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6.加强儿童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保障儿童用药安全。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强化儿童用药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报告、预警、防控等,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着力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
7.保障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强化质量监管,将儿童日常消费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与执法力度。针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儿童用品,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工作,指导企业查找问题,督促、帮助企业完成整改复查工作。完善儿童用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完善儿童用品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保障校园设施、设备、物资安全,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现象。保障游艺设备及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
8.严防儿童遭受暴力伤害。加强反暴力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系统,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依法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营造安全文明友好校园环境。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持续开展“净网”行动,及时清理网站青少年板块、少儿频道中涉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净化儿童上网环境。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加强家校互动,开展儿童网络安全教育。依法惩处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
11.提升儿童紧急救治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康复服务水平。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儿童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5.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创新意识、文明素养、责任意识、实践本领不断提高。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9.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教育信息化条件下教育治理、教育供给新模式。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升智育水平,减少课业负担,培养良好学习品质。重视体育教育,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改进美育教学,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中小学全面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创建文明校园。
2.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持续推进主题团(队)日活动,构建党、团、队一体化传承红色基因的全链条。
3.普惠发展学前三年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幼儿园建设,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实施科学保育教育行为,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
4.均衡发展优质义务教育。不断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动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学校和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统筹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优化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招生)的实施办法。
5.促进中小学校减负增效。中小学校科学编制课程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保障周活动总量。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措施。加强对学习类APP和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资料的严格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强化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6.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改革育人模式、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需要。全面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促进县域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新建、改(扩)建一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确保普职比大体相当。各县(市)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7.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并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政策。支持高校及中职学校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力度,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8.大力培育儿童科学素养。重视幼儿阶段科普启蒙工作,发挥家庭、幼儿园的科学启蒙作用。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开齐开好科学课程,完善课程体系与资源。加强社会协同,利用科教文化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推动湖北民族大学、湖北恩施学院向中小学生开放图书馆、实验室等教育资源,支持湖北民族大学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向中小学校派遣科普教育志愿者。推行科普进学校和“科普+旅游+研学”社会实践活动。全面落实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推动科普阵地建设,实施恩施州微型科技馆、县市科技馆免费开放,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
9.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构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普及推广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家长学校建设,促进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学生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建设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支持儿童开展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
10.大力推进智慧教育建设。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建设智慧学校,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慧学习支持环境。大力推进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在农村偏远学校的运用。加强中小学教师线上教学技能培训,提高教师教学信息化素养。提升学生信息化素养,培养文明上网习惯。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符合条件的慢性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后保持稳定增长。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保障覆盖率达到100%。
6.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成年后就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建设,救助水平提高。
7.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理、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措施到位。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覆盖率和每年接受培训覆盖率达100%。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逐步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按规定落实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推进新生儿“一事联办”,引导促进儿童及时参保。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增加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3.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农村在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
4.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开展家庭互助式托育。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立托育服务场所,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5.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的关爱保障。完善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引导鼓励国内家庭依法收养病残儿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优先就业。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6.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确保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推进康复与教育相结合。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和补贴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促进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为符合条件的0—15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救助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积极探索残疾儿童跨省康复救助补贴制度。
7.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公共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
8.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
9.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难儿童的专业化水平。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实现县(市)、乡镇(街道)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0.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实施“希望伴飞计划”“彩虹行动”“童伴妈妈”等公益项目。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培育孵化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树立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2.建立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调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新婚夫妇、孕妇普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3.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4.提供多元化家庭服务,引导和支持家庭建立有效亲子沟通方式,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5.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6.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覆盖全体在校、在园学生家长。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养,推进家庭教育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构建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强化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培育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引导家庭培育传承良好家风。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推动广大家长提高自身修养,规范行为举止,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家长发扬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5.帮助家庭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完善家庭生育养育支持法规政策。优化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鼓励用人单位创办哺乳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7.支持家庭教育领域理论研究。鼓励支持湖北民族大学等在恩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将家庭教育纳入恩施州社科联课题指南,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及时推进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确立儿童优先理念,关爱、尊重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2.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3.保护儿童免受各种社会文化及新兴传媒中的不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实现县(市)全覆盖。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5.增加儿童公益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7.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
8.促进儿童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儿童优先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及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
2.加大儿童文化产品供给。进一步加大少儿文艺产品创作力度,推出反映新时代少儿良好精神面貌的艺术作品,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的阵地作用,提升软硬件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场馆设立儿童专区。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大力清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加强对涉儿童网络舆情的监管处置。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创建儿童友好社会环境。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发展环境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优化整合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以儿童服务中心和儿童之家为阵地,以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服务为儿童打造环境友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创建儿童友好社区。
6.提高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优化城乡布局,拓展和提升教育功能。
7.创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将环保课外实践内容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
8.突发事件优先保护儿童。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预案中应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优先救助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对儿童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降低灾害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
9.促进儿童国际交流合作。优化儿童对外交流环境,加强儿童对外交流活动,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在对外交往和接待中,积极配合宣传和维护儿童的权益,宣传我州儿童发展成就。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规章,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2.注重法治宣传,落实法治副校长配备工作。开展“送法进校园”宣教活动,进一步提升儿童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儿童民事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法保护儿童财产权益。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家庭教育令签发率,切实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完善对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体系,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6.重点防范、依法严惩对儿童的性侵害,严格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预防、制止和打击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的比重。
10.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儿童保护法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适时制定或修订有关托育照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等突出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体系。
2.加大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托管照护、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
3.提升儿童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规范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常态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大力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引导媒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4.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完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送养收养政策。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6.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7.严防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村(社区)识别防范和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和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严格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8.严防严控家暴未成年人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出警、受理、处置、制止,依法依规调查取证。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求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9.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完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0.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判,提高公众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买卖、非法收养儿童,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诱骗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以及利用互联网实施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1.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有针对性地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庭教育及回访帮教工作。
12.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程序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持续推动恩施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落实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坚持同步协调推进。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四)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县(市)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省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各县(市)规划印发后1个月内报送州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规划落实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主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总结情况,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六)保障儿童发展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七)协同推进规划实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促进儿童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发展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一)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整理汇编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州、县(市)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运用监测评估结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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